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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自行转院治疗的费用能否获赔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先在附近一家小医院简单处理,之后老周担心小医院条件不行,自己转到了市里一家大医院继续治疗,花了不少钱。理赔时,对方保险公司却对老周转院后的费用不认可。老周很困惑,这交通事故后自行转院治疗的费用,到底能不能获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费赔偿作出规范。

医疗费的赔偿,依法以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为限。老周自行转院治疗,只要转院是合理的,转院后的医疗费用属于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法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对方不能仅以未经同意转院为由拒绝赔偿合理费用。

建议老周保留交通事故认定书,转院的病历资料和医疗费票据,证明转院的合理性和费用的真实性,依法主张赔偿,与保险公司或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合理的医疗费。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转院,医疗费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