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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养的宠物猫狗归谁
发布时间:2026-10-01

老周在渝北区与妻子闹离婚,房子车子存款都谈得差不多了,唯独两人一起养了多年的金毛犬,谁也不肯放手。老周说狗是自己天天遛,妻子说狗是自己从小养大的,两人争执不下。老周很困惑,这离婚时夫妻养的宠物猫狗,到底该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宠物虽然是有生命的情感寄托,但依法仍属于财产范畴。夫妻共同饲养的宠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综合宠物的来源,照顾情况,双方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依法判决归属,另一方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折价补偿。

建议老周和妻子本着对宠物负责的态度,先协商确定宠物的归属和后续照料安排,协商不成的,在离婚诉讼中依法请求法院对宠物归属作出处理,必要时依法主张相应的折价补偿,妥善解决争议。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财产分割,宠物归属等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