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叔叔一生未婚无子女,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老周的父亲早年已经去世,老周便想代替父亲去继承叔叔的遗产,可其他亲属却有不同意见。老周很困惑,这兄弟姐妹的子女,到底能不能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老周的叔叔无子女,其遗产依法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老周的父亲作为叔叔的兄弟先于叔叔死亡,老周作为兄弟的子女,依法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其他亲属的异议缺乏法律依据。
建议老周收集叔叔死亡,父亲先于叔叔死亡的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依法主张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与各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代位继承权并分割遗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代位继承,遗产继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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