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爷爷去世前,因为自己不识字,便请人代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了老周。可其他亲属却对这份代书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老周很困惑,这代书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代书遗嘱是法定遗嘱形式之一,但要有效,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还须符合法定条件。老周爷爷的代书遗嘱若不符合这些要求,效力可能受到影响。
建议老周核实代书遗嘱是否具备法定的见证和签名要件,见证人是否符合条件,若存在瑕疵,依法主张遗嘱无效并按法定继承处理,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效力。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代书遗嘱效力,遗产继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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