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遭遇车祸骨折,做了第一次手术后,医生说体内的钢板将来还要做二次手术取出来。老周担心二次手术费到时候没人管,想现在一起索赔,对方却不答应。老周很困惑,这交通事故二次手术费,到底能不能一并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续治疗费作出规范。
二次手术费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老周依法可以主张。对于能够确定的二次手术费,可以依法一并索赔,对于暂不能确定的,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对方不能以尚未发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建议老周由医院出具二次手术的必要性和费用预估证明,依法在诉讼中一并主张二次手术费,或保留后续主张的权利,先与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