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的父亲去世后,老周的继母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可老周兄弟几个却觉得继母是再婚的,不该分这么多。老周很困惑,这继承中再婚配偶的继承权,到底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再婚配偶与老周的父亲办理了结婚登记,依法属于合法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老周兄弟不能以继母是再婚为由剥夺其继承权,应当依法与继母共同继承遗产。
建议老周与继母及其他继承人依法协商遗产分割,核实遗产范围和各自份额,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妥善处理遗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再婚配偶继承,遗产分割等继承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