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离婚时,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能否主张家务补偿
发布时间:2026-09-28

老周在渝北区与妻子结婚多年,妻子为了照顾老人和孩子辞去工作,一心扑在家里,如今两人离婚,妻子觉得自己这些年付出太多,想主张补偿。老周很困惑,这离婚时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到底能不能主张家务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妻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依法有权向老周请求补偿。老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建议老周与妻子协商家务补偿的具体数额,结合家庭贡献情况合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妥善处理离婚补偿问题。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家务补偿,离婚财产处理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