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被车撞伤,在家休养了两个多月,可老周是干零活的,没有固定工资,对方保险公司却因此不愿赔误工费。老周很困惑,这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到底该如何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误工费计算作出规范。
老周没有固定收入,误工费依法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无法举证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保险公司不能以没有固定工资为由拒赔,老周依法可以主张误工费。
建议老周收集受伤前后的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劳务合同或纳税记录,以及医院出具的休养证明,依法向责任方主张误工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误工费计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