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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冲突,以谁为准
发布时间:2026-09-27

老周在渝北区的父亲生前与老周的堂兄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堂兄照顾父亲养老送终,房子归堂兄,可父亲后来又立了份遗嘱,把房子留给了老周。老周很困惑,这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内容冲突,到底该以谁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对遗赠扶养协议作出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依法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若堂兄按约履行了扶养义务,房子应当归堂兄,遗嘱中相冲突的部分依法不发生效力。老周应当依法厘清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效力顺位。

建议老周收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堂兄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依法厘清各文件的效力,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遗产归属。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冲突等继承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