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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要求增加
发布时间:2026-09-27

老周在渝北区离婚后,孩子由老周抚养,前妻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如今孩子上中学,开销大了不少,原来的抚养费根本不够用。老周想增加抚养费,前妻却不同意。老周很困惑,这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到底能不能要求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抚养费增加作出规范。

子女因上学,生活等原因导致实际需要增加的,老周依法可以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正常生活需要的,老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增加,前妻应当依法承担。

建议老周收集子女教育,生活等费用增加的证据,先与前妻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依法增加抚养费,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抚养费增加,子女抚养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