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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挂靠经营,被挂靠单位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09-27

老周在渝北区被一辆货车撞伤,货车司机是个体户,把车挂靠在了一家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司机赔不起,老周想知道挂靠的运输公司要不要一起担责。老周很困惑,这肇事车辆挂靠经营,被挂靠单位到底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肇事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发生事故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老周可以要求运输公司就司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运输公司不能以不是实际车主为由推脱。

建议老周收集事故认定书,车辆挂靠协议和医疗票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将肇事司机和被挂靠的运输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主张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挂靠经营,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