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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6-09-27

老周在渝北区与妻子离婚,老周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子,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如今房子升值不少,妻子要求分增值部分。老周很困惑,这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到底该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婚前贷款买房的分割作出规范。

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子通常归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依法应当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老周应当依法补偿妻子的对应份额。

建议老周收集首付款来源,还贷记录和房屋现值评估,核算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与妻子协商补偿方案,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妥善分割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婚前房产,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