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一家公司上班,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小车撞伤,老周想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却说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老周很困惑,这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老周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以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为由拒绝,没有法律依据,老周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老周及时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和上下班路线证明,依法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不配合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工伤待遇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事故等劳动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