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主张
发布时间:2026-09-27

老周在渝北区被车撞成重伤,住院好几个月,还留下了后遗症,身体和精神都备受折磨。老周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却不清楚该找谁主张,又能主张多少。老周很困惑,这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到底该如何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项目作出规范。

老周因交通事故受伤并留下后遗症,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法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费用依法由侵权方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老周可以在索赔时一并主张,具体金额由人民法院依法酌定。

建议老周收集伤情诊断,伤残鉴定和住院记录,证明精神损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各项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