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劳务派遣工工作中受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被劳务派遣到一家工厂上班,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却互相推诿,谁也不肯承担工伤责任。老周很困惑,这劳务派遣工工作中受伤,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到底该谁担责。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责任作出规范。

劳务派遣工的工伤保险责任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周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周收集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和受伤的证据,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必要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等劳动争议,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