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被一辆没买交强险的车撞伤,车主既没保险又哭穷,医疗费迟迟没有着落。老周很困惑,这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责任到底该怎么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依法应当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老周可以要求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依法分担。
建议老周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和对方未投保交强险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强险,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