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把一笔债权转让给了朋友,也通知了债务人,可债务人却坚持把钱还给了老周,如今朋友要钱,债务人却说已经还清了。老周很困惑,这民间借贷中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到底该向谁还款。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转让的规则。
债权转让依法通知债务人后,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老周已经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仍向老周还款,其清偿不发生效力,仍应当向受让人履行,老周应当依法处理。
建议老周保留债权转让协议和通知债务人的证据,核实债务人是否已经收到通知,依法要求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发生争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厘清还款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债权转让,民间借贷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