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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系退休人员,误工费能否主张
发布时间:2026-09-26

老周在渝北区过马路时被车撞伤,住院休养了两个月。老周已经退休,靠退休金生活,肇事方却以老周没有工作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老周很困惑,这交通事故中退休人员,误工费到底能不能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作出规范。

退休人员若有固定收入或者确实存在误工损失,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依法可以主张误工费。老周若能证明自己退休后仍有务工或经营收入,并因本次事故减少,就可以依法主张误工费,肇事方不能简单以退休为由拒绝。

建议老周收集退休前后的收入证明,如返聘合同,劳务报酬记录等,证明存在误工损失,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误工费及其他各项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等交通事故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