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和妻子分居两年多了,各自挣的钱都各花各的,如今要离婚,妻子却要求分割老周分居期间存下的收入。老周很困惑,这夫妻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离婚时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分居但未离婚的,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期间各自的工资等收入原则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周与妻子的收入在离婚时依法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有法定或约定的例外情形。
建议老周梳理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确认是否存在财产约定或分居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分居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