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因事故致残,需要安装假肢等残疾辅助器具,后续还要定期更换,费用很高。老周很困惑,这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到底该怎么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结合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老周依法可以主张安装和更换辅助器具的合理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建议老周收集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证明,费用票据和医嘱,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合理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残疾辅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