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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伤情加重,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26-09-25

老周在渝北区被车撞伤,做了伤残鉴定后,伤情却持续加重,原来的鉴定结论明显偏轻了。老周很困惑,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伤情加重,到底能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作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申请重新鉴定作出规定。

伤残鉴定后伤情确实加重,原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老周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重新鉴定,老周应当依法提出申请。

建议老周收集伤情加重的病历,诊断证明和复查报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主张按重新鉴定后的伤残等级计算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等交通事故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