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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6-09-23

老李的父亲生前立了多份遗嘱,有公证遗嘱,也有后来手写的遗嘱,内容有冲突,几个子女争执不下。老李很困惑,这继承中的公证遗嘱,效力到底该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遗嘱的效力。老李应当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来确定遗产分配。

建议老李收集父亲生前所立的全部遗嘱,确定各份遗嘱的订立时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处理遗产继承,理清继承关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公证遗嘱,多份遗嘱等继承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