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和妻子闹离婚,妻子名下有一笔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老李想主张分割。老李很困惑,这离婚时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到底该怎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老李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老李收集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账户信息,核算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分割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