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离婚后子女改姓,另一方能否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6-09-23

老李和前妻离婚后,前妻擅自把孩子的姓改了,老李一气之下想停掉抚养费。老李很困惑,这离婚后子女改姓,自己到底能不能拒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子女改姓与支付抚养费是两回事,老李不能以子女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子女改姓应当依法办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改姓的,可以依法主张恢复,但抚养义务不因此免除。

建议老李就子女改姓问题与前妻协商,依法主张更正擅自变更的姓名,同时继续依法支付抚养费,避免因拒付抚养费而承担法律责任,维护子女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子女改姓,抚养费支付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