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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车辆,另一方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6-09-22

老李发现妻子在闹离婚期间,偷偷把家里共有的车卖给了别人。老李很气愤,这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车辆,自己到底该怎么维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夫妻共有车辆属于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售,侵害了老李的共有权。老李可以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或要求对方赔偿,若买受人明知为共有财产仍购买的,老李可以依法追回车辆。

建议老李收集车辆登记,购车凭证和出售记录,了解买受人是否善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或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离婚财产纠纷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