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和妻子闹离婚,妻子名下有块农村承包地,这些年靠种果树有不少收益。老李很困惑,这一方名下的农村承包地收益,离婚时到底能不能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农村承包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承包经营权本身有其特殊性,但收益部分老李依法有权主张分割。
建议老李收集承包地的经营情况和收益证据,如承包合同,销售记录等,与对方协商分割收益,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承包经营收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承包地收益,离婚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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