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观音桥一家公司上班,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在活动中受了伤。老李很困惑,这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团建活动若由单位组织,属于单位安排的活动,职工在活动中受伤的,是否认定工伤,实践中要看活动是否与工作相关,是否由单位组织安排。老李在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综合判断。
建议老李保留单位组织团建的通知,活动安排和受伤就医的证据,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说明活动系单位组织,与工作相关,依法争取工伤保险待遇。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团建受伤,工伤认定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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