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陆续还了一部分,双方对已还的钱是先抵本金还是先抵利息起了争执。老李很困惑,这民间借贷的部分还款,到底该先抵本金还是先抵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
借款部分还款,依法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抵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老李应当依据法定顺序,核算剩余本金和利息,避免被对方以先抵本金为由减少债务。
建议老李梳理借款合同和历次还款记录,核算应抵充的顺序和金额,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照法定顺序抵充后剩余的借款本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部分还款,抵充顺序等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