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借给朋友十万元现金,没走转账,只写了张借条,如今朋友不还,还否认收到钱。老李很着急,这现金交付的借款,自己到底该怎么举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款交付事实的举证作出规范。
现金交付的借款,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老李可以结合借条,取款记录,资金来源和见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现金交付的事实。
建议老李收集借条,银行取款记录和资金来源凭证,寻找见证人,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举证证明现金交付的事实,主张借款人返还借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现金借款,交付举证等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