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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要不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6-09-21

老李把钱借给了一家公司,公司迟迟不还,老李想让法定代表人个人来还。老李很困惑,这借款是借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到底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属于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需担责。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或存在财产混同,抽逃出资等情形,老李可以依法要求其个人担责。

建议老李梳理借款合同,明确借款主体是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收集付款凭证,若存在个人担保或财产混同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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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