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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责一方的交强险无责赔付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6-09-20

老李在渝北区开车时被一辆车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对方的交强险只肯按无责限额赔一点。老李很困惑,这无责一方的交强险,到底是怎么赔付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无责赔付限额。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制度,即使一方无责,其交强险也要在无责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付,再由有责方交强险和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老李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保险赔付。

建议老李保留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和损失凭证,向对方交强险和有责方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赔偿不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侵权方赔偿差额,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保险赔付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