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到期不还,结果对方和配偶办了离婚,把财产都分给了对方,自己净身出户,说没钱还。老李很气愤,这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自己到底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朋友通过离婚协议无偿转让财产,逃避债务,损害了老李的债权。老李依法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方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建议老李收集借款凭证和对方离婚财产分割的证据,固定对方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事实,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维护自己的债权。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假离婚逃债,债权人撤销权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