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在渝北区一家公司入职,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的期限。老李想弄明白,这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自己到底能不能要求赔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老李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公司应当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的标准,向老李支付赔偿金,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老李核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否超过法定上限,收集劳动合同和工资记录,先向公司主张违法试用期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试用期约定,劳动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