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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哪些有效
发布时间:2026-09-18

老李在渝北区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让他签的劳动合同里写了很多违约金条款,动不动就要他赔钱。老李很担心,这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到底哪些有效,哪些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服务期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竞业限制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依法无效。老李可以据此主张其他违约金条款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老李梳理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判断是否属于服务期或竞业限制情形,对不属于法定情形的违约金条款主张无效,必要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权益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