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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设立后,房屋所有权人能赶人吗
发布时间:2026-09-18

老李的父亲去世前,把房子设立了居住权,让照顾他多年的保姆可以一直住下去。如今老李继承了房子,想把保姆赶走。老李很纠结,这房子设立了居住权,自己作为所有权人到底能不能赶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房屋一旦依法设立并登记了居住权,居住权人就有权在约定期限内居住使用该房屋。老李虽然继承了房屋所有权,但依法应当尊重已经登记的居住权,不能在居住权期限内随意赶走居住权人。

建议老李查阅房屋是否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了解居住权的期限和范围,如果对居住权的设立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在居住权有效期内,应当依法尊重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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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