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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能否要求经济帮助
发布时间:2026-09-18

老李和妻子离婚后,妻子因为身体不好又没有稳定收入,生活陷入困难。老李想弄明白,这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到底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老李的妻子离婚后生活困难,如果老李有负担能力,依法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帮助的具体方式和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建议老李的妻子梳理自己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先与对方协商经济帮助事宜,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离婚经济帮助,生活困难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