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亲戚在渝北区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谈赔偿时,家属不知道该要哪些钱。老陈很悲痛,这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属到底能获赔哪些项目,赔偿标准怎么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老陈的亲戚家属依法可以主张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建议老陈的家属保留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收集被扶养人和损失相关凭证,先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各项赔偿。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