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结果在车间工作时被机器砸伤了手。公司却说老陈还在试用期,不算正式员工,不愿按工伤处理。老陈很困惑,这试用期内受的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试用期内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老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由否认工伤,否则老陈可以依法主张工伤待遇。
建议老陈保留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和受伤经过的证据,及时就医并留存病历,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老陈可以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试用期受伤,工伤认定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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