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把车借给朋友开,结果朋友在路上撞了人,被撞的一方把老陈这个车主也一起告了,要他赔偿。老陈很委屈,这车明明不是自己开的,出了事故,自己到底要不要跟着赔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老陈把车借给朋友,实际驾驶人是朋友,事故责任依法应当由使用人朋友承担。但如果老陈存在过错,比如明知朋友无证驾驶或者饮酒还借车,或者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老陈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老陈保留借车时的沟通记录,核查自己是否有过错,比如是否查验了朋友的驾驶证,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及时报警并配合事故调查,固定相关证据,据此确定自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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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