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上班途中被车撞伤,既认定了工伤,肇事司机也答应赔偿。老陈有些疑惑,这工伤保险待遇和肇事方的侵权赔偿,自己到底能不能两边都拿,会不会重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的竞合作出规范。
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老陈依法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医疗费,护理费等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不能重复受偿,其他如伤残赔偿等项目的处理,需要结合具体规定判断。
建议老陈分别保留工伤认定材料,医疗票据和肇事方赔偿的证据,理清各项费用的性质和金额,避免医疗费等项目的重复主张,依法分别向社保机构和肇事方主张相应赔偿,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伤与侵权竞合,双重赔偿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