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女友同居多年,共同生活并攒下了一些财产,可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如今女友突然去世,她的家人来主张全部遗产。老陈很无助,这同居多年的一方去世,自己到底能不能分得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定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同居关系不产生法定的继承权,老陈作为同居一方,依法不是女友的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老陈对女友生前扶养较多,依法可以主张适当分得遗产,具体需要结合扶养情况和共同财产情况判断。
建议老陈收集共同生活的证据,共同出资购置财产的凭证,以及自己对女友扶养照顾的记录,梳理双方的共同财产,依法主张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遗产的适当分得,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同居财产,遗产分割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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