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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归属认定
发布时间:2026-09-13

老陈和妻子闹离婚,房子是婚后由老陈父母出全款买的,却登记在老陈一人名下。妻子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老陈父母却说这是给儿子一个人的。老陈很困惑,这房子到底算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作出了规定。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依法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老陈需要结合是否有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来判断房产归属。

建议老陈收集父母出资的凭证,购房合同和登记情况,梳理父母出资时是否有赠与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据此判断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妥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父母出资购房,离婚财产分割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