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上班,每天下班先绕道去学校接孩子,再回家。有一天接孩子的路上被电动车撞伤。老陈很困惑,这上下班途中绕道接孩子受了伤,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作出解释。
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要求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老陈绕道接孩子是否属于合理路线,需要结合绕行是否属于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事由判断。
建议老陈保留事故认定书,病历和上下班路线说明,收集接送孩子属于日常生活必需活动的证据,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上下班途中受伤,工伤认定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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