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被车撞伤,治疗时医生说他本身就有旧疾,伤情叠加了。保险公司却以老陈自身有病为由,主张减少赔偿。老陈很不服,这自己本来的病,到底会不会影响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计算作出规定。
受害人自身原有的疾病,并不当然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只有在受害人自身疾病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性质的参与时,才可能相应减轻责任。老陈的旧疾与本次事故的关系,需要结合鉴定意见判断。
建议老陈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和鉴定意见,查明自身疾病与本次事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保险公司不合理扣减赔偿,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合理的赔偿金额。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交通事故赔偿,自身疾病影响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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