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向一个经常放贷的人借了钱,后来听说这人是个职业放贷人,专靠放贷吃利息。老陈心里犯嘀咕,这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自己该还多少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职业放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作出规范。
职业放贷人未经依法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依法可能被认定无效。合同无效的,老陈依法仍应当返还本金,但对于超出法律保护的利息部分,可以依法主张不予支付。
建议老陈收集借款凭证,利息支付记录等证据,查明出借人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梳理已经支付的本息情况,依法主张返还超出法律保护的利息,必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效力。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职业放贷,民间借贷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