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借了一笔钱给朋友,对方却用这笔钱去套取银行贷款再转贷牟利。老陈后来听说,这种高利转贷的借款合同可能无效。他很担心,这以转贷为目的的借款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自己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等情形作出规范。
借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以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该民间借贷合同依法可能被认定无效。老陈需要查明朋友借款的真实用途,如果属于套取贷款转贷,合同效力会受影响,但老陈依法可以主张返还本金。
建议老陈收集借款凭证,转账记录和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据,查明朋友是否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本金,由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和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高利转贷,民间借贷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