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一位亲戚常年被配偶家暴,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又担心自己多年的付出得不到补偿。老陈帮她打听,这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老陈的亲戚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依法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要求施暴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同时可以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老陈的亲戚保留家暴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依法主张损害赔偿,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等婚姻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