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和女友同居多年,一起攒钱买了套房,还共同存了一笔钱。如今两人分手,却为这房子和存款的归属闹得不可开交。老陈很头疼,这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和存款,到底该怎么分。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老陈和女友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和存款,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同居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双方没有约定的,依法视为按份共有。分手时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等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建议老陈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存款记录等证据,梳理各自的出资比例和贡献情况,先与对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照出资比例等实际情况分割共有财产。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同居财产分割,共有财产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