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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6-09-12

老陈在工厂上班受了工伤,正在停工留薪期内治疗,劳动合同恰好在这期间到期了。单位通知老陈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老陈很着急,这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到底能不能终止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老陈在停工留薪期内,依法享有特殊的保护。劳动合同在停工留薪期内到期的,通常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侵害了老陈的合法权益,老陈依法可以主张相应权利。

建议老陈保留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确定的材料和单位的通知,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期限,依法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必要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权益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