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渝北区骑车正常行驶,一辆轿车突然变道,老陈为了躲避摔倒在地,受了伤,可双方车辆并没有碰到。老陈很郁闷,这没碰着也算交通事故吗,责任到底该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的成立不以车辆发生物理接触为要件。如果轿车的违法变道行为给老陈造成了现实危险,导致老陈为躲避而摔倒受伤,轿车驾驶人的过错与老陈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老陈保留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录像,报警记录和医院病历,固定轿车违法变道导致自己摔倒的事实,及时报警处理,先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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